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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史料資訊系統
資料總說明
113.05.30版

臺灣自1949年5月20日起實施戒嚴,於1987年7月15日解嚴;金馬則於1992年11月7日解嚴,期間發生許多以「叛亂案」及「匪諜案」為名的政治案件。為辦理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之受裁判者/當事人之處理認定,和補償或救濟等事宜,1998年5月立法院制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以下簡稱《補償條例》) ,同年6月17日總統令公布施行,行政院即依法於同年12月設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簡稱「補償基金會」),接受相關受裁判者/當事人或家屬申請補償、回復名譽與關懷撫慰等相關事宜。

《補償條例》於2000年、2002年和2006年歷經三次修訂,補償基金會至2014年9月解散,設立近16年,運作期間共有10,067件申請補償案,其相關補償申請卷宗與文書檔案於2014年12月移轉為國家人權博物館(以下稱本館)典藏檔案。

為有效提升管理此批檔案,從而提供研究者快速查詢與使用,人權館於2007年委託中研院台史所進行整編,參考國際檔案通用標準及檔案編排原則進行;將補償基金會所移交的所有檔案資料視為同一檔案全宗,即為〈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以下簡稱補償檔案);全宗下再依補償基金會執行業務及其留存的檔案型態,區分5個系列,依序為補償申請卷宗、補償作業檔案、調查史料影本、會議紀錄、研究報告與出版品等。

有關補償檔案所包含的五個系列檔案內容及開放應用範圍與方式,分述如下;另開放應用方式,請詳閱「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撥之卷宗及相關檔案開放應用要點」:

附表:補償檔案及開放應用摘要

補償檔案 內容簡介 開放應用
一般民眾 受裁判者本人、親屬及研究者
系列一 補償申請卷宗 基金會辦理申請補償業務時所產生之行政公文,申請者提供資料、基金會向各機關調用之檔案文件、判決書、案情調查及審核資料、補償決定通知函等文件。 可線上查詢詮釋資料、瀏覽公文書影像。 線上專案申請,提供遮蔽第三人個資影像檔。
系列二 補償作業檔案 基金會查對相關資料,包含通知受裁判者或家屬、未申請案件等資料 個資複雜,多行政作業,未開放應用。
系列三 調查史料影本 基金會函請各機關協查、提供相關資料影本,包括案卡、身分簿、裁判書類及各機關清查名冊4類
1.整併系列一補償申請卷宗之裁判書類6,285件,提供線上查詢瀏覽。
2.案卡於國家人權記憶庫提供查詢瀏覽。
系列四 會議紀錄 基金會董事會(董監事會、臨時會等)、審查小組、訴願先行審查委員會、法律研究小組等不同性質會議紀錄 含大量親屬關係隱私及個人財產資料,未開放應用。
系列五 研究報告與出版品 收錄補償基金會歷年委託或自行研究的計畫、相關研究報告、及出版品等。共計92種,大多有複本。 典藏之外之複本,可於圖書室提供館內閱覽。
一、補償申請卷宗

系列一為歸檔的補償申請卷宗,內容包括當事人申請書、案件陳述書等申請文件、行文機關調閱檔案之來往公文、各機關函覆公文及檔案文件(如判決書、起訴書、身分簿等)、詢問是否領取其他補償金(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冤獄賠償等)公文、補償基金會審查意見表及補償基金會函申請人之領款決定函、領款收據等。

部分受裁判者/當事人或申請者因個別因素,多次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因此會出現同一位受裁判者/當事人卻有多份卷宗的情形。本網站收錄補償卷宗,計10,067件申請補償案,為利同一受裁判者白恐經歷紀錄研究,經中研院台史所以受裁判者為基準加以整併,共彙整為8,847個案。

補償案當中的文件,依補償業務進行之方法與進程,依序可分為申請、案情調查、審核、補償發放、行政救濟與其他等6類,各類文件如下:

  • 1、申請:包括申請書、陳述書、各項身分證明資料、親屬繼承關係表、切結書、委託書等,和缺件、補件往返公文資料。
  • 2、案情調查:補償基金會針對補償申請進行之各項調查資料,主要向相關機關函查是否曾受領冤獄賠償,以及受裁判、執行情形等資料,如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等機關間往返公文與附件。
  • 3、審核:針對補償申請所進行之准駁及基數審核資料,包括審查意見表及董事會會議紀錄等。
  • 4、補償發放:有關通知補償金申請人,補償申請准駁情形及補償金撥放、領取相關資料,如:基金會通知補償金申請人之決定函、領款收據等。
  • 5、行政救濟:有關補償金申請人針對補償金申請案所產生疑義之各項作為,因而所產生之各類資料,包括訴願、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民意代表關切等相關資料。
  • 6、其他:與補償申請無關,然而與本案相關之資料,諸如其他機關借調資料等。
✦開放應用範圍與方式

因補償申請卷宗包含大量個人資料訊息,如受裁判者/當事人/申請者/家屬的地址、生日、身分證字號以及補償基數等;因此,本館多次徵詢受裁判者/當事人、學者專家(歷史、法律、政治)與相關部會後,考量檔案開放除必須嚴守個人資料保護規範等現行法規之基礎下進行,更須特別留意避免造成受裁判者/當事人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

故此,本網站以綜整建置之詮釋資料提供查詢,影像則進行分離處理及部分開放,原則上將前述第1、2類文件(即「補償申請」、「案情調查」)之公文書列為「一般檔案」提供線上瀏覽影像檔;其中少部分文件可能涉及著作權、隱私權等疑慮,則先暫為保留,未來逐步釐清處理後再行開放。其餘3、4、5、6類則列入「專案申請」,線上申請後審核個別情況後提供數位影像或影本。

二、補償作業檔案

系列二為補償作業文件,即補償基金會的叛亂清查作業檔案,內容主要為查核受裁判者的相關資料,與因要件不符、個人資料錯誤無法通知或已通知卻未提出申請等各種情況之補償金申請通知函,及研議就此結案等相關文件。

✦開放應用範圍與方式

系列二補償作業,考量涉及較複雜個資問題,且案件脈絡不完整,參考價值較低,故不列入開放應用範圍。

三、調查史料影本

系列三調查史料影本,為補償基金會收存各機關單位提供有關裁判、行刑的史料影本,包括案卡78冊、身分簿144冊(內含1冊總目錄)、裁判書類133冊(內含1冊總目錄)、各機關名冊4冊(仁愛教育實驗所感訓名冊、開釋叛亂犯/感化犯名冊、國防部清查戒嚴時期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名冊上、下冊),共計359冊。

✦開放應用範圍與方式

系列三調查史料影本是補償基金會函請各機關提供資料影本,而前述系列一補償申請卷宗內亦附有裁判相關文件,是由申請人提供或基金會向各機關函調之裁判書類,大部分為影本,但也有少數是受裁判者持有的正本。此兩來源裁判書類具有關聯及重疊性,經中研院台史所進行清查、比對與整併,總計6285件。以書類統計,判決書3,697件最大宗,其次是裁定書1,587件,合計超過八成(84%);接著是起訴書(包括不起訴處分書)477件、聲請書305件、裁決書105件,最後是辯護書103件;並完成裁判書類數位資料集,使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的典藏內容與脈絡更加清晰。

目前本網站以裁判書字號為案名,提供線上查詢及影像瀏覽;「裁判書數位資料集」於本網站讀者服務區提供下載,除了受裁判者姓名,包含「主文」記載案件審判結果和其裁判罪刑之「法條」依據等。

此外,案卡的影像檔及詮釋資料,則收錄於本館「國家人權記憶庫」的「史料館」提供線上查詢及瀏覽,便於白色恐怖歷史與人物的整合查詢。(詳見: 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HistoricalSpace?Type=%E6%A1%88%E5%8D%A1%E9%A1%9E )

四、會議紀錄

系列四為補償基金會移交的各式會議紀錄,包括董事會(含臨時會)8屆228次紀錄,審查小組8屆485次紀錄,訴願先行審查委員會7屆127次紀錄,法律研究小組200次紀錄,以及補償基金會清算作業會議紀錄、基金會專案小組研討會紀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紀錄、補償修正草案條文、法律研究小組議題。

✦開放應用範圍與方式

目前考量會議紀錄其內容牽涉各案件補償基數、相關申請人親屬關係討論等個資及隱私,因此除了各補償申請案當事人與家屬,可以專案申請方式取得其卷宗內已納入該案之會議紀錄,其餘未開放申請。

五、研究報告與出版品

系列五為補償基金會委託或自行研究的計畫報告及相關出版品等,共計92種,已彙整如「研究報告與出版品類清冊」。其中補償基金會《戒嚴時期叛亂暨匪諜案件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輯錄個人資料、裁判資訊、受刑資訊以及補償情形等,有助於白色恐怖時期相關研究或案情了解,故將各案件事件名稱、罪名、審判官、軍事檢察官、書記官、辯護人、羈押日、釋放日/執行死刑日等欄位整併入系列一補償申請卷宗的詮釋資料。

✦開放應用範圍與方式

除將部分報告資料綜整於補償卷宗之詮釋資料,便於查閱,另將考量各項研究報告與出版品複本數量,移轉相關機關、館內行政、學術研究使用,並規劃存置於本館圖書室,提供民眾於館內閱覽。

詳附件《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撥之卷宗及相關檔案開放應用要點》pdf檔下載
常見問題
  • Q1 一、 請問補償卷宗影像閱覽方式?
    因部分檔案未達公開年限、涉及個人隱私、檔案受裁判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不願公開等因素,因此本網站《補償卷宗》開放應用方式:分為一般閱覽和專案調閱服務。
    1. 一般閱覽:補償卷宗相關公文書,可線上閱覽與提供下載功能。
    2. 專案調閱:屬受裁判者/當事人及其家屬或研究者,本館以整卷提供下載為原則,但遮蔽或抽離第三人及非直系親屬個資。
  • Q2 二、 請問本館專案調閱的審核流程是甚麼?
    1. 可至本網站「加入會員」後,申請相關卷宗並填列申請書,並於「專案調閱」確認受理情形。本館審核後,待本館通知申請人回寄/回傳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或研究計畫文件後核定提供。如有誤繕,再麻煩請申請人補正或提供相關資訊申請。
    2. 受理單位檢查申請案件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應通知申請人30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無可補正者,得駁回申請。受理申請,應自受理之日起 30日內,由本館以書面(郵寄或EMAIL)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有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算起。
  • Q3 三、 請問我看得到實體補償卷宗嗎?
    目前一般民眾只能線上閱覽數位影像。實體卷宗僅提供受裁判者/當事人,或受裁判者/當事人死亡或失蹤時,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繼承人享有相同權益。
  • Q4 四、 請問專案調閱補償卷宗有沒有限制年齡?
    沒有,不過因為申請人的涉及行為能力、權利行使等事項,因檔案法未有明文,自應適用行政程序法、民法相關規定,滿 18 歲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為下限。如未成年人有意申請應用補償卷宗的檔案,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 Q5 五、 請問我是一般民眾,並非補償卷宗受裁判者或其家屬,也可申請專案調閱補償卷宗嗎?
    民眾毋須申請,即可於本網站瀏覽一般檔案(補償卷宗相關公文書);至於專案調閱因含完整文件,涉當事人隱私及個資,目前未開放民眾申請。有關補償卷宗開放事宜,本館多次徵詢受裁判者/當事人、學者專家(歷史、法律、政治)與相關部會後,考量檔案開放亦必須兼衡個人資料保護規範等現行法規,目前僅提供受裁判者或其家屬、研究者申請。
  • Q6 六、 請問如果線上公開閱覽的補償卷宗經過遮掩,會不會影響整體閱讀的內容?
    本館僅就影響個人識別的資料進行處理,例如電話、身分證字號、縣市以下的地址,不會大量遮蔽檔案內容,因此調閱的檔案皆不會影響閱讀。
  • Q7 七、 申請專案調閱之補償卷宗是否需要付費?
    目前本館為服務受裁判者/當事人或其家屬或研究者使用補償卷宗,暫不收取費用,申請專案調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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